自疫情爆發至今年6月底統計,全台已至少370萬民眾確診
,約占人口總數的5分之1,但許多確診康復的民眾認為自己體內已有抗體,不確定是否該繼續打新冠疫苗
?對此,耳鼻喉科醫師張益豪整理出以下民眾絕不能搞錯的「新冠疫苗3大問題」,並一一解答:
Q:確診後有抗體,後續就不用打疫苗嗎?
A:張益豪在臉書粉絲頁發文表示,還是要「完整的施打完疫苗」。他指出,雖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(CDC)建議,需要在「有症狀後」的至少3個月後施打疫苗,但民眾常常搞不清楚何時才算是有症狀出現、哪些症狀才算數?在理解上還存在著很多模糊空間。
Q:確診後,間隔多久才能施打新冠疫苗?
A:建議民眾應以「確診日」當作計算起點(D0),可依據醫療人員有正式參與檢測的那天,當作起算日,也就是「PCR執行日」或「快篩
陽性醫師看診判讀日」,並在確診日後的3個月,再施打後續的新冠疫苗即可。
Q:確診日與間隔時間要用哪一天開始算?
A:張益豪在看診時也發現,很多民眾其實都記不住自己的「精準確診日」,他分享一個小技巧給民眾:「就是拿鉛筆在小黃卡上寫上確診日。」這樣既可以提醒自己也能提醒醫護人員,避免自己一時忘記衝去診所打疫苗,可成功在第一時間就會被診所的櫃檯人員攔截,而避免過早施打後續疫苗。
為何要等3個月?醫:才能延長抗體時間
至於為何不能感染後,1~2個月就去施打新冠疫苗?因普遍醫療學者認為,確診後的3個月內,體內會有相對高的抗體濃度,感染機率相對較低;但張益豪提醒,病毒量並非是零,如果遇到變異種、民眾有慢性疾病或抵抗力較差,部分民眾仍可能會被二次感染。
他進一步解釋,既然大多數的民眾在確診後3個月內有一定的抗體,公衛政策就會依據大多數人的免疫狀況來規劃疫苗施打的期程,讓民眾在確診3個月後再來接續施打疫苗,這樣可以讓抗體維持時間更長久一點,即感染後的3個月再加上後來施打的新冠疫苗效期。
針對眾多疫苗資訊,在民眾口耳相傳下可能有誤,張益豪再次強調:
1.不是感染之後就不用打後續疫苗:有大量文獻指出,確診之後若完成後續疫苗施打,其二次感染率會低於「感染之後就放棄打後續疫苗」的民眾。
2.請於「確診日」至少3個月之後,才施打新冠疫苗。而若是準備打第4劑,還是要留意與第3劑間隔150天。
3.可以把確診日寫在小黃卡上,用鉛筆寫,提醒自己與醫護人員。
本文轉載自《優活健康網》,原文為:確診後需要打疫苗嗎?間隔多久才能打?醫教「1動作」絕對不會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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